河南洛阳12.25特大火灾
1、河南洛阳东都商厦“125”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于2000年12月25日,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中州东路东都商厦。此次火灾事故导致309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275万元。
2、2000年12月25日,河南省洛阳市东都商厦因违规进行电焊作业发生了一起严重的火灾事故。 这起事故导致了309人遇难,7人受伤,同时给社会带来了直接经济损失高达275万元。 火灾发生于当晚21时35分,洛阳市消防部门迅速行动,动员800多名消防官兵、公安民警以及30多台消防车辆参与救援。
天津3、河南洛阳“125”特大火灾中,王成太在扑救无效后未报警逃离现场,火势蔓延,他的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根据法律规定,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王成太的行为不符合失火罪的条件,因为他并非造成火灾的原因。
天津4、年12月25日,河南省洛阳市东都商厦因违章电焊发生特大火灾事故,造成309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75万元。21时35分,洛阳市消防调集800余名消防官兵和公安民警、30余台消防车辆进行扑救。26日零时37分,大火扑灭。
洛阳东都商厦12·25特大火灾事故的处理结果
1、洛阳市政府采取多元手段对洛阳东都商厦12·25火灾事故的遇难者家属进行救助和赔偿。遇难者家属每人的抚恤金最低达到25000元,其中包括政府按每人1万元的救助资金,以及社会募捐的一万元。在职遇难者由单位发放6700元丧葬补助和抚恤金,无职业者则从社会捐助中获得5000元。
天津2、年12月25日晚21时35分 ,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东都商厦发生特大火灾事故,26日零时45分大火最终被扑灭。造成309人中毒窒息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75万元。洛阳市检察院分别以涉嫌放火罪、包庇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对27名责任人批准逮捕。
天津3、丹尼斯量贩按每名遇难者5万元、受伤者每人3000元,一次赔偿1550万元人民币;另外,丹尼斯量贩以预交5年房租的名义赔付东都商厦660万元人民币,款项均全部到位。(二)、洛阳市检察院分别以涉嫌放火罪、包庇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对27名责任人批准逮捕。
天津4、丹尼斯量贩一次性赔偿1550万元人民币,其中包括每名遇难者5万元的赔偿和每名受伤者3000元的赔偿金;另外,丹尼斯量贩还以预交房租的名义赔偿东都商厦660万元人民币,所有款项均已支付。(二)、洛阳市检察院对27名责任人以涉嫌放火罪、包庇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等罪名提起逮捕。
5、在河南洛阳发生的“125”特大火灾事件中,王成太在扑救火灾无效后未履行报警义务,擅自逃离了现场。这一行为导致了火势的进一步蔓延,最终构成了重大责任事故罪。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失火罪是指因个人过失导致火灾发生,并造成严重后果,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6、河南洛阳“125”特大火灾中,王成太在扑救无效后未报警逃离现场,火势蔓延,他的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根据法律规定,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王成太的行为不符合失火罪的条件,因为他并非造成火灾的原因。
洛阳东都商厦12·25特大火灾事故的事故原因
东都分店非法施工、施焊人员违章作业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经调查,施焊人员在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违章作业,导致电焊火花溅落到地下二层家具商场的可燃物上,引发了火灾。此外,东都分店未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施工前也未向消防监督部门申报,属非法施工。
洛阳东都商厦12月25日发生的特大火灾事故,其原因复杂且多方面。直接原因是东都分店非法施工,施焊人员违章作业,电焊火花不慎引燃了地下二层的可燃物,导致火灾。施工未经审批,属于非法行为。事故的主要原因在于东都商厦的消防安全管理混乱,对长期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未能及时整改。
火势蔓延后,东北角的楼梯被烟雾封堵,其余三部楼梯则被上锁的铁栅栏堵住,人员无法通过。只有少数人员能够逃到靠近外墙的窗户处得以获救。聚集的大量高温有毒气体导致了309人中毒窒息而亡,其中男性135人,女性174人。
天津经河南省、洛阳市公安消防部门火灾事故调查人员现场勘查和侦查人员的调查取证,并经公安部火灾事故调查专家组勘验复审,查明“125”火灾是因该商厦地下一层东都分店非法施工、施焊人员违章作业、电焊火花溅落到地下二层家具商场的可燃物上造成的。
年12月25日20时许,为封闭两个小方孔,东都分店负责人王某某(台商)指使该店员工王某某和宋某、丁某某将一小型电焊机从东都商厦四层抬到地下一层大厅,并安排王某某(无焊工资质证)进行电焊作业,未作任何安全防护方面的交代。
洛阳东都商厦12·25特大火灾事故事故原因
天津1、东都分店非法施工、施焊人员违章作业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经调查,施焊人员在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违章作业,导致电焊火花溅落到地下二层家具商场的可燃物上,引发了火灾。此外,东都分店未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施工前也未向消防监督部门申报,属非法施工。
2、洛阳东都商厦12月25日发生的特大火灾事故,其原因复杂且多方面。直接原因是东都分店非法施工,施焊人员违章作业,电焊火花不慎引燃了地下二层的可燃物,导致火灾。施工未经审批,属于非法行为。事故的主要原因在于东都商厦的消防安全管理混乱,对长期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未能及时整改。
3、2000年12月25日晚上8点左右,为了封闭两个小方孔,东都分店负责人王某某(台商)指令员工王某某、宋某和丁某某将一台小型电焊机从东都商厦四楼搬运至地下一层大厅,并安排没有焊工资质的王某某进行电焊作业。在此次作业中,他们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
4、年12月25日20时许,为封闭两个小方孔,东都分店负责人王某某(台商)指使该店员工王某某和宋某、丁某某将一小型电焊机从东都商厦四层抬到地下一层大厅,并安排王某某(无焊工资质证)进行电焊作业,未作任何安全防护方面的交代。
5、年12月25日晚21时35分 ,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东都商厦发生特大火灾事故,26日零时45分大火最终被扑灭。造成309人中毒窒息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75万元。洛阳市检察院分别以涉嫌放火罪、包庇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对27名责任人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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